111 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提升學生實務能力輔導班經濟不力協助機制實施辦法申請須知
一、 計畫重點
鼓勵經濟不力學生多元成長,培養學生基礎核心和實務技能,並取得職場所需之相關證照。
二、 申請內容說明
1. 申請資格-弱勢生類別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5)原住民籍學生
(6)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7)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8)懷孕學生(需佐證孕婦健康手冊)、扶養未滿3 歲子女之學生(需佐證戶口名簿)
2. 申請辦法
(1)各系亦或各院透過研發處申請開辦資訊能力證照輔導班或專業能力證照輔導班課程,協助學
生考取資訊領域證照及專業能力證照。申請之輔導班需為非正課時間所開設之輔導班,並透
過研發處申請審核通過之輔導班。
(2)學生參與本校開設之培育人才實務課程,取得課程研習或認證證明者。
3. 申請方式
第一階段申請名額為100 名,凡在111 年3 月1 日至6 月23 日開班之輔導班皆可提出申請。
學生須於開課前或課程期間申請,並可至研發處技能發展中心下載表單填妥後將其申請書送至
行政大樓2 樓研發處產學暨技能發展中心。
4. 收件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1/06/25(五),額滿截止。
5. 申請審核結果:
收到申請書後 10 天內通知申請審核結果,請同學注意信箱。
6. 勵學金檢核方式
通過證照考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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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證照考取者或取得研習認證者
(若缺考者不算未通過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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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時數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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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學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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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時數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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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學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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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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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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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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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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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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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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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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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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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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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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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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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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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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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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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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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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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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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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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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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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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課程及考照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如課程表或簽到表、證照影本及成果報告),
※若於課程結束前取得證照者,則依取得證照之前實際授課時數為主。
7. 本勵學金名額及金額均依該年度經費預算調整編列。
8.聯絡窗口:
研發處產學暨技能發展中心
吳家綺
Tel:07-735-8800分機5220
E-mail: 1709@gcloud.csu.edu.tw